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创业就业人员就地城市化购房补贴申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3作者:

  

 

浏经发〔201758

  

日博365注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创业就业人员就地城市化购房补贴申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市直驻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继续实施创业就业人员就地城市化购房补贴申报工作方案》已经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日博365注册管理委员会 

20171130      


关于继续实施创业就业人员就地城市化

购房补贴申报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加快浏阳经开区创业就业人员就地城市化工作的试行办法》(浏经发〔201557)规定,现就园区继续实施创业就业人员就地城市化购房补贴申报的工作方案实施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园区创业、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然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能享受该补贴:

1)购房时间在2017912020831(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日期为准)。

2)以单位或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或创业主体注册时间为准。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4在纳入园区财税体制的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

5)二手房、商铺、写字楼等不享受本政策。

二、补贴标准

1 在园区购买个人首套商品住房的,购房面积在35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补贴1万元,6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补贴2万元,1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3万元;

2)在园区购买的首套商品住房,购房面积在35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补贴6000元,6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补贴1万元,1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20000元;

3)在园区购商品住房的,面积在35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补贴3000元,6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补贴5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10000元。

三、申报资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社发局、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或登录www.njtylh.com网站下载);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证书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其中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一致(验原件,收复印件);

3)契税纳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浏阳经开区购房承诺书、查询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6)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须与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上的姓名一致)。

四、申报相关事项

1)申报时间

每月20-25日集中受理(逢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

社会发展局综合科

3)申报流程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契税、物业维修基金-住房保障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资料-资料联审-集中公示-发放补贴。

五、其他事项

1)购房补贴按照一户一房一补贴原则,按购买的商品住房面积给予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2)本政策与《日博365注册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奖励办法》中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3)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申请退房的,将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全额退回后,住房保障分局方可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地税六分局办理退税手续。

4)本方案由日博365注册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日博365注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30日印发

(共印50份)

 

购房补贴申请表

信息来源:浏阳经开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责任编辑:章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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