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指标

发布日期:2017-03-13作者:

长电政办函〔2016〕6号

 

关于对全市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指标

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政府网站开展常态化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95号),从20166月起,市电子政务办采取系统监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性、访问量、更新量、可用性四大指标进行全面监测,对网站的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服务实用情况进行实时分析。通过7个月的监测评分与结果通报,有效提升了全市政府网站的整体建设水平,2016年全市政府网站无一被国办和省政府办通报,全部合格达标。2017年国办和省政府将继续对政府网站进行监测抽查与全网通报,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夯实基础,迎接检查,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决定对全市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指标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市政府网站日常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95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完善制度规范,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管理职责。

  二、强化集约建设,共享信息资源。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520)要求,市直各单位不再单独建设网站,已建成的部门网站应于2017年底整合到市政府网站平台。

  三、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内容保障。每月在收到市电子政务办网站日常监测结果明细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信息内容建设,全面提高政府网站的整体水平。

 

  附件:1.监测指标及评分标准

        2.指标解读

 

 

                             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73月3

信息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章文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