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研究与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05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休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简述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研究与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在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公司改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研究与检测中心综合楼,包括土建工程、仪器设备配置和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三部分。其中改造研发检验综合楼2800m2,包括检测分析室、研发室、研发中试车间及办公场所;购置研发及检测仪器设备286台套;完善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建立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产品溯源体系软件模块4套。总投资3847 万元,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概述     主要从事食品开发、研究、检验等工作,废水主要是实验室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厂外城市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 “Ⅲ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厂外城市市政污水管网;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固废:检测废料会单独的容器存放,其他废料、废渣也会专场堆放,严禁随地丢弃。工程投产后,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评结论     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新选址区域环境质量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报告和可研提出的环境保护减缓措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程度。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欢迎社会各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该工程建设及其环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六、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总  电话:18874173999    通信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评价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31-85045822       通信地址:长沙市井圭路12号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

信息来源:宣传办 责任编辑:寻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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