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公示

发布日期:2017-09-25作者:

  
  浏阳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项目名称:浏阳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日博365注册浏醴高速、丰盛路与经十路合围处
  4、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及规模:
  浏阳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位于日博365注册浏醴高速、丰盛路与经十路合围处,浏阳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划服务范围为捞刀河-克里河以西区域,即北园、南园和生物医药园片区。总规模为 12×104m3/d,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 8×104m3/d 污水处理规模(Kz=1.31)和 3×104m3/d 再生水回用规模。
  项目一期总投资29893.97万元。污水处理工艺为:污水厂进水→预处理→(事故池)→均质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MSBR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接触消毒池→出水提升泵站(外河水位高时使用)→捞刀河。尾水排放至捞刀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水标准(TN≤10mg/L),再生水回用水质要求在此基础上,出厂水余氯等指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污泥处理工艺为: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板框脱水,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再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二、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
  (1)构筑物基础开挖,对地表植被破坏易产生水土流失。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绿化,可对原有生态进行有效补偿;
  (2)施工中由于建筑材料运输、装卸等,将会产生大量扬尘。因此施工场地要合理布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加盖篷布,道路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3)施工期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隔油、除渣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捞刀河,对捞刀河水环境质量将有一定影响,应采取有效的隔油、沉淀及化粪池处理及节水措施,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4)固体废物:施工期废渣主要为施工渣土和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分别运至转用渣土场及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
  1)浏阳经开区北园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后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排放中COD、BOD5、SS、NH3-N排放量将全部得到不同程度的削减,每天减少向水环境排放的COD、BOD5、SS、NH3-N、TN、TP总量分别达到48.5t、19.7t、27.25t、1.925t、3t、0.21t,去除率达到85.71%~99.09%,减排效果、环境效益十分明显。
  2)正常排放对捞刀河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的达标排放对污染物的大量削减也有利于捞刀河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3)枯水期还是平水期非正常排放对捞刀河水环境影响是明显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2)大气环境影响
  1)厂区生产区恶臭气体影响
  厂区恶臭气体经过集中收集净化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厂区恶臭气体经过集中收集净化处理正常排放时,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衡量,Pi值均小于10,无超标点,项目废气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小,项目恶臭气体收集净化处理后集中高空排放将有利于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保护。
  根据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因此项目最终确定50m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防护距离。今后在周边用地规划建设时须合理用地规划,厂区周边宜布置工业生产区,在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医院、住宅区等环境敏感项目。
  当项目恶臭气体收集系统及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产生,恶臭气体得不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周边范围内都将可能会闻到臭味,对周边区域影响较大,项目厂区恶臭气体非正常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带来环境风险影响。因此,运营期间必须加强恶臭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和控制,保证恶臭气体收集系统及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避免非正常排放。
  2)食堂餐饮油烟废气
  食堂餐饮油烟废气通过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产生的油烟废气可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再通过排油烟竖井由综合办公楼屋顶高空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
  本次一期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潜水泵、污泥回流泵、潜水回流泵、排泥泵、搅拌机、鼓风机等。根据类比调查和设计规范噪声源的声源强度为75-95dB(A),在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建筑物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除厂区南侧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1.3dB(A)外,东侧、西侧、北侧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北侧目前为农田,规划为湿地公园,因此,本项目设备噪声将对临近区域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以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4)固体废弃影响分析
  本项目全厂(含公司)工作人员办公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清运至区域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污水厂格栅(包括提升泵站格栅)拦截的塑料、木块之类的飘浮物,也可经分类后作为一般城市垃圾填埋处理;脱水污泥外运至浏阳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项目生活垃圾及污泥、格栅拦截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各项目环保治理措施,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 其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应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起十日内。
  六、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浏阳生物医药园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5802671050
  评价单位: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874860855

 

  发布单位:浏阳生物医药园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环保分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