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20作者:

浏经发〔2016〕84号

日博365注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补充意见》的

 

委属各单位,市直驻区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进一步推动园区企业创新发展。

 

 

 

日博365注册管理委员会 

20161219       

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完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2016-2018)》(长发〔201615号)要求及园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鼓励园区企业自主研发新药。区内企业获得以下证书或批件的,给予相应奖励:

(一)获得临床批件的企业,按兽药类、医药类分别奖励5万元/件、30万元/件;

(二)获得生产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并纳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企业,按兽药、二类医疗器械、医药(含三类医疗器械)分别奖励10万元/件、20万元/件、50万元/件;

(三)单个企业上述三款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购买和引进产品。区内企业购买引进外地产品并在园区落地生产的,凭生产批件、转让合同、往来票据及生产证明材料等,按兽药类、医药类分别给予实际购买价格10%20%的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1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新产品上市。区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购买引进的新产品取得上市许可且立即投入生产,从取得上市许可日起三年内,该产品在任一自然年度内的销售额达500万元/年的,奖励企业30万元。单个项目仅奖励一次。

第四条  鼓励企业获取各级资质及奖励。

获得国家、省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科技奖励成果或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件、5万元/件;作为排名第一的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制订国家标准并实施的企业奖励10万元/件。

第五条  鼓励发明专利创造。企业首件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奖励2万元;当年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件;当年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奖励4000/件;对职务专利申请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年申请量10-19件(发明专利占比50%以上)的奖励2万元,20-49件(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50件以上(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奖励10万元。

第六条  附则。本意见适用于在浏阳经开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本意见第一、二、三条执行期为201510120171231,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接受企业申报,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相关审核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第四、五条执行期为201611日起20171231,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于每年1月接受企业申报,经审查批准后,于园区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奖励。

第七条  本意见由浏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执行本意见。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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