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和引进的若干意见 浏经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2017-04-06作者:

日博365注册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和引进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提升园区国际化水平,发挥省会临空港资源优势,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根据长沙市区域经济发展纲要,结合园区实际,对园区总部经济发展制定如下鼓励政策。

一、总部经济是指在园区登记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单独核算的投资、研发、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总部企业或分支机构,包括在园区设立企业管理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等独立核算型机构。

二、对来园区设立总部机构的企业,园区提供免费注册场所;需租赁办公场所的企业,由园区提供(限300平方米以内)租金补贴,补贴标准12元/月/平方米;在园区内自主购置的办公用房,契税全额补贴到企业。

三、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壮大,对总部或分支机构入驻园区,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当年的对园区财政贡献(指营改增以前的体制分成收入,下同),60%比例予以补助。

四、上述第三条中实行补助的仓储物流、文化创意、金融保险和证券等现代服务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在浏阳区域外开展业务并在园区纳税的,按企业年缴纳税收金额分区间计算税收贡献奖:其中2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对园区财政贡献的60%比例给予奖励,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对园区财政贡献的70%比例给予奖励,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园区财政贡献的80%比例给予奖励。

五、支持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监事长、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在园区安家落户。对入驻园区的总部或分支机构,且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管实行奖励,其在园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园区财政贡献100%奖励到个人,对总部企业的科研、高管人员,享受园区的招商引资、子女教育等各项优惠政策。

六、在园区有生产基地的企业在园区设立总部的,其生产企业的税收奖励按园区现有扶持政策执行,总部经济的税收奖励按本意见执行。

七、新签约项目在投资建设期内,原产地税收缴纳到园区的部分,按对园区财政贡献的8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八、以上奖励政策按年计算,分批兑现,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全部拨付到位。本文件有关政策与园区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九、浏阳市区域外注册的企业股份分红、股改或原始股减持以及个人偶然所得在园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对园区财政贡献100%补助到纳税人,由园区财政按次兑现。

十、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行,原规定与本意见相冲突(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与总部经济政策不重复享受)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浏阳经开区负责解释。

 

                                                                       日博365注册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信息来源:经发局 责任编辑: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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