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博365注册落实〈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六项牵头任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经发[2017]41号

发布日期:2017-07-07作者:

日博365注册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日博365注册落实〈关于振兴

                      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六项牵头

                                 任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市直驻区各部门:

   现将《日博365注册落实〈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六项牵头任务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博365注册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日博365注册落实《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

            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六项牵头任务的实施细则

 

   为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振兴工业实体经济,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培育发展新动能,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降低用电成本

第一条  对符合能耗的园区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一定电费补贴。

第二条  申报补贴的园区重点制造业企业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园区且已投产;

(二)上年度用电量超过100万度;

(三)企业须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三条  电费补贴标准为: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度(含)的,补贴电费20万元;年用电量为500万度(含)至1000万度的,补贴电费10万元;年用电量为100万度(含)至500万度的,补贴电费5万元。

第四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浏阳经开区重点制造业电费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二)需提供企业年度电费发票复印件。

第五条  本项补贴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和实施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清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3月份由经发局组织企业申报,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科。经发局会同财政进行审核后,拟定补贴方案,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本类政策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责任领导:龙科,责任人:杜威,联系电话:89635981。

二、降低信息成本

第七条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需求主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加强基础支撑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协同;以“智慧金阳”规划为指导,采取社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建成智慧园区。

第八条  加强基础支撑平台建设。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建设云计算平台、数据交换平台、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及城镇地籍管理系统等,打造无线园区。

(一)云计算平台

1.建设内容:建成“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部署、统一监控、按需使用”的云平台,建立一站式的IT资源运营服务体系,实现电子政务系统整体部署和共建共用,同时为企业提供云服务,从而提高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率,减少重复建设,降低运维成本,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建设时间:2017-2019年

(二)数据交换平台

1.建设内容:建设交换桥接子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交换传输子系统、交换管理子系统等子系统,将其部署在云计算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实现园区内各部门、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为数据收集提供高可靠性、高灵活性、高安全性的基础支持。

2.建设时间:2017-2019年

(三)无线园区

1.建设内容:实现园区建成区无线网络全覆盖,利用无线网络系统定时定向的向使用网络的群众发送政策信息,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企业用网体验。

2.建设时间:2017-2018年

第九条  加强应用平台建设。按照需求主导的原则,由各局办根据职能分工推进具体应用系统的建设、推广。

(一)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1.建设内容: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建设具有多功能区块的网上综合服务大厅为基础,借助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对人才就业、区域创新等方面的数据分析,建设一个既能解决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又能“看得见,管得着,控得住”的新型政务服务平台。

2.建设时间:2017-2018年

(二)能源在线监测平台

1.建设内容:对园区内能耗进行实时监测、统计,指导能源管理,提供统计分析数据给开发区工作人员和领导做监督、分析、决策使用。

2.建设时间:2017-2018年

(三)环保在线监测平台

1.建设内容:对现有环境检测点设备进行升级,增加检测点位,完善在线监测仪表,建立专门的园区环保监控中心,配备相应的服务器及相关软硬件,确保实时有效的监控,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的收集、统计、分析、报警、存档,开通供园区环境实时查询监测数据的端口。

2.建设时间:2017-2018年

(四)城镇地籍管理系统

1.建设内容:开发城镇地籍管理子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应用子系统,设计坐标转换、投影转换、查询统计等全流程管理功能,达到一张图管理园区土地利用情况,依托大数据实现对土地资源精准化管理。

2.建设时间:2017-2018年

本类政策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协助,责任领导:朱志龙,责任人:杨国理,联系电话:83280369。

三、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条  由园区财政出资6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园区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

第十一条  单个企业申请转贷周转金借款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

第十二条  企业“过桥”转贷申报条件:

(一)浏阳经开区注册企业;

(二)贷款到期且已办续贷审批手续;

(三)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

(四)申请企业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  企业通过融资类基金由担保公司担保的信用贷款,“过桥”转贷业务由担保公司负责承办。担保公司可申请无息转贷周转金借款,享受免息转贷周转金借款的担保公司向企业“过桥”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章程及管委会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为园区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本类政策由财政局负责,责任领导:刘定强,责任人:赵倩,联系电话:83188829。

四、强化招商支持

第十五条  招商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区产业布局的总体规划,主要发展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健康食品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高科技项目,以及围绕园区产业配套的相关项目。对符合园区产业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班子成员以及招商、经发、财政、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招商引资项目、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和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投资方在项目签约后,根据合同约定制订项目报批、开工、建设、投产进度计划,招商合作局、经济发展局、建设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投资方按合同约定投资计划实施项目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招商合作局坚持互惠双赢的原则,结合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项目意见的情况,针对项目方提出的政策要求,结合项目的产值、税收、投产时间、行业地位以及在产业链中的份量确定优惠政策的内容与细节。

第十九条  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招商合作局可提出土地出让底价按国家明确的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执行。

优惠政策由招商合作局负责,责任领导:王大辉,责任人:鲁莹,联系电话:83280338。

五、鼓励引大引强

第二十条  对于实际到位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管委会可为其代建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两年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企业也可依法按评估价格进行购买。

第二十一条  由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实际到位投资证明材料,经招商合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报管委会领导批准。

优惠政策由招商合作局负责,责任领导:王大辉,责任人:鲁莹,联系电话:83280338。

六、加强大项目配套

第二十二条  对实际到位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在其项目用地范围外,工业园区范围内,可按不超过工业用地总净用地面积的10%,申请商住地块配建人才房。申报程序参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通过批准后,企业应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人才房的建设,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

(一)企业和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建商品房,由房地产公司摘牌。可将一定比例的商品房和门面对外销售,也可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出售给企业职工(具体由双方约定)。考虑人才的流动性、无偿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居住,商业门面自持或对外销售。

(二)由园区财政出资,委托金阳集团下属汇远公司代建人才房,由企业出资购买或租赁给职工,企业可定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管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审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二)土地招拍挂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审批→拟制文书或权证→缴费、发件及公示。

第二十五条  申请材料要求:

(一)土地报批资料:

1.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单;

2.呈报意见;

3.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4.土地开发论证报告及批复;

5.预审意见;

6.规划部门意见(包括规划蓝线或红线);

7.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

8.勘测定界资料;

9.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土地利用规划图。

(二)土地招拍挂资料:

1.土地来源资料;

2.用地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3.用地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地块现状图或地籍图三份,电子上报坐标(TXT 格式);

5.立项文件或项目备案表一份(原件);

6.总平面布置图一份(规划盖章签署意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

8.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用地科);

9.供地合同及税费核算表(储备中心)。

本类政策由国土分局负责,责任领导:邱昭宏,责任人:黄鹤,联系电话:83280486。

七、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期三年。未尽事宜由日博365注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如对本政策的执行有任何意见,可与浏阳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83285082。

 

  

附表

浏阳经开区重点制造业电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年度用电量

(万度)

 

年度电费金额

(元)

 

年纳税金额

(万元)

 

经济发展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主管领导意见

 

字:                           

管委会主任审定

 

字:                           

 

信息来源:经发局 责任编辑:经发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