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9-01-02作者: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园区公安工作实际,分局决定自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3月底,组织开展一次“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要求,在市局公安党委和工业园党工委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切实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切实解决影响民生的各类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树立园区公安良好形象,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创建平安园区、和谐园区、文明园区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局长李琳同志任组长,周小春同志任副组长,其他民警任成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导员具体抓,认真组织好爱民实践活动。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组织分局民警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护民权,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园区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具体目标是实现“六个一批”:了解一批社情民意、化解一批矛盾纠纷、获取一批情报信息、掌握一批重点对象、解决一批实际困难、整改一批治安隐患。       (一)了解一批社情民意。要组织民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护民权,全面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通过开展上门走访、警述民评、警营开放、警民联谊、警民座谈、警民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社会治安、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要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真情赢得民心,真正做到进得了群众门、说得上群众话、帮得了群众忙、交得了群众心,更好地融入人民群众中,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情报信息和犯罪线索。       (二)化解一批矛盾纠纷。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重点排查化解因农村土地纠纷、城镇房屋拆迁、基本建设用地、企业改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劳资纠纷等经济社会领域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超前预测、提前预警,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源头。要深入落实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解决涉及公安工作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获取一批情报信息。要利用开展“大走访”活动的契机,不断延伸情报信息网络的广度和深度,使情报信息网络广泛建立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深入社会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社会群体。要善于从一般情报中发现深层次问题、从个体情报中发现普遍性问题,尤其要善于利用公开走访的手段,充分发挥公开走访掩盖秘密工作的作用,深入收集、研判一批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敌情、政情、社情。要围绕收集掌控预警性、深层次、内幕性的情报信息,通过强化专门手段、严密监控防范,将一切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组织、人员、事件、因素纳入工作视线。对获取、收集到的各类情报信息,要根据不同的性质类别,及时报情况,及时作研判,及时提建议,采取针对性措施。       (四)掌握一批重点对象。要加强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法轮功”顽固分子、“两非”、“民运”分子、土地征用、企业改制、退役群体、客运行业、经济利益受害群体的监控,力争做到早发现报告、早侦查控制、早决策处置。对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的重点组织,以及存在搜集情报、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嫌疑的组织,进行重点监控。要特别加强对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及其人员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打击。要将对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全面纳入走访民警的工作视线,全面掌握动态。要加强对其他新兴组织的管理,对于非法组织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大走访”活动中发现的打着“维权”旗号,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要及时掌握证据,及时果断打击。对以利益诉求为目的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人员,要坚持政策攻心,重在教育转化,力争为我所用。       (五)解决一批实际困难。要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实事求是、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深入困难企业全面了解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服务,帮助企业疏危解困。对涉及扩大内需和企业发展的有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要特事特办;对妨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企业正当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快速查办,及时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对涉及企业破产倒闭、涉及职工利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充分考虑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严防引发不稳定事端。及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雪中送炭,特别对城镇失业下岗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农村贫困群众、孤寡老人、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要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想方设法为他们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       (六)整治一批治安隐患。要排查一批治安复杂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治安问题,呈现一批重点打击对象。要强化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加大命案侦破和“打黑除恶”力度,集中攻克一批大案要案、多发性侵财案件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他各类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集中整治一批安全隐患,严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措施步骤       (一)明确阶段重点,积极稳步推进。“大走访”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全面实施、整章建制、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2日),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迅速把全警思想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09年1月3日至3月底),要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拓展爱民实践载体,丰富爱民实践内容;第三阶段整章建制(2009年3月底),对“大走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查摆剖析,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执法质量考评、行政问责、警务公开、警述民评等相关制度,建立爱民实践长效工作机制;第四阶段总结表彰(4月上旬),市局对“大走访”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落实工作责任,量化工作任务。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岗位,明确走访对象,有针对性地走访重点企业、重点人群、重点家庭、重点人员,有的放矢开展爱民实践活动。市局为落实工作责任,对走访任务具体量化:结合“支部联社区”活动,以支部为单位,深入开展走访活动,每个科、室、所、队、分局至少走访5个以上单位(含社区,村或者企业);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所、队长、分局长和教导员至少走访15户(家)以上群众;社区民警要对辖区内所有群众家庭及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一次走访;社区民警以外的其他民警要走访10户(家)以上群众。       (三)改进方式方法,创新活动载体。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鲜活的爱民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密切警民关系的新思路、新办法,把爱民实践活动向更深层次提升,全局各单位要积极落实“五个一”的工作标准:一是做好一个结合。要把“大走访”活动与公安机关加强公安基层工作,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开展“百千万”活动,落实逢双月民调、逢单月整改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进行总结,相互促进提高。二是开通一个信箱。此次“大走访”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随时集纳社情民意,市局开通互联网局长邮箱,由长沙市局活动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三是填好一个登记本。市局组织印制《民警走访登记本》,民警走访时要认真填写,详细记载走访情况,走访对象要逐个签名,作为“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的依据。四是开展一系列活动。要围绕“大走访”活动,开展“送平安、送温暖”,警述民评,法制宣传周,“人民满意单位”评选等系列主题活动,形成一个接一个亮点,掀起持续的爱民实践活动高潮。五是推出一批典型。各单位要及时发现、推介爱民、亲民、惠民的突出典型,并上报市局活动办公室,市局将组织进行宣传报道,弘扬一批先进典型。       (四)加强督查考核,定期通报排名。要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大走访”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民警每一次走访都要记录在册,有据可查。市局将组织专门的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大走访”活动的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及警风警纪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精细化考评内容。对“大走访”活动中作风飘浮、工作懒散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组织部署。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将这项活动作为贯穿今冬明春各项公安工作的一条主线,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作为推动各项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局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走访台帐,每个星期要将走访情况报市局活动办。要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纪律作风,坚持领导带头。局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率先垂范,亲历亲为,带头深入基层,带头深入群众,带头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广大公安民警要带着深厚的感情走访群众,严格遵守“五四三”禁令,做到“四不要”、“四注意”、“四个一”、“四个点”。“四不要”即走访不要忽略重点对象而选择一般对象,不要疏远贫困家庭而亲近富裕家庭,不要喜好空口应承而轻视兑现守信,不要只摆虚假形式而不求工作实效;“四注意”即要注意着装规范,注意举止文明,注意尊重市民群众及其家庭的风俗习惯,注意走访调查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四个一”即要做到上门一身警装,一张笑脸,一份登门礼物,一个登记本;“四个点”即声音轻一点,嘴巴甜一点,眼睛亮一点,腿脚勤一点。严禁走访慰问民警以解决困难为由头,接受走访单位、市民群众的吃请和娱乐活动。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工作特色。各单位开展爱民实践活动要紧贴辖区、警力、工作实际,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情制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爱民实践活动,切实加强走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突出自身的工作特色。国保大队重点走访工作对象;经侦大队重点走访困难企业;禁毒大队重点走访毒品受害人员;经文保科重点走访水电油气等企业、金融重点单位;刑侦大队重点走访案件受害群众;看守、拘留两所重点走访在押人员家属;治安大队重点走访治安复杂场所和人群;窗口服务单位重点走访服务对象,有针对性推出便民利民举措;派出所和社区民警重点是立足辖区,落实结对帮教帮扶措施。       (四)加强宣传报道,掀起宣传高潮。要有计划、有步骤、有节奏地开展正面宣传工作,集中掀起一个警爱民、民拥警的宣传高潮,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对“大走访”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形式、成效等开展积极的宣传报道,掀起强有力的宣传高潮。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树立宣传一批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要积极拓展多种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横幅、宣传卡片等形式,加强社会面的宣传,与新闻宣传形成良性互动,为爱民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宣传办 责任编辑:寻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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