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外出溺水身亡 依法依情化解纠纷

发布日期:2010-09-08作者:

     近日,在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办、司法所和派出所的积极组织协调下,成功地调处了一起意外伤亡事故引起的纠纷。     家住浏阳市洞阳镇北园社区坪家组23岁的杨某,2010年2月被招聘到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长沙生产分公司上班,2010年8月31日晚在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约22点40分,在八公里钓鱼基地被人发现溺水,浏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调查取证,经浏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武汉顶津公司长沙生产分公司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委会进行了汇报,主管政法工作的扬围山书记就如何尽快处理好善后事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协调。死者家属在得知杨死亡的消息后,心情十分悲痛,组织了30多人到企业讨“说法”,并扬言如果不给予满意的赔偿,就闹事。     所长周祖越在得知亲属聚集在厂里的消息后,马上赶到厂里,就本事故的责任的处理提出了五点建设性的意见,打消了亲属闹事的想法,并组织厂里和死者亲属进行了协调,协调会上,周所长就本事故的处理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且阐明了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还就此伤害事故企业应承担的补偿数额进行了计算。由于亲属提出的补偿要求与法律规定应当补偿的数额相差太远,第一次调解没有达成协议。     在此情况下,又组织双方的代表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并重点做好了家属代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也请求企业在规定的基础上给予人道主义的关怀和帮助。通过三天三夜多次的沟通和协调,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杨国战非因工死亡补偿费用捌万元、精神抚慰金伍万元、困难补助叁万元。一起可能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化解。 (文/司法所 周祖越)

信息来源:宣传办 责任编辑:寻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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