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请污染项目限期治理验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及设计图;

3.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办理流程

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公示5个工作日-决定-公示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环保分局

办理地点

浏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83280991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