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初审(上报浏阳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通过了安监部门的安全条件审查;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

3、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4、采纳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5、对未采纳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作出了充分论证说明;

6、申请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3份 (相关附件下载)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只需将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中,未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下同)  3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份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份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附图  3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报资料清单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行政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对申请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接待、解释以及咨询服务。

(2)、对照申请资料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的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认真查验相关材料。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危化科负责审查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全面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①审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是否真实、有效;

②审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是否规范有效;

③审查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④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是否规范、有效,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编制,是否采纳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是否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作出了充分论证说明,相关附图是否规范有效;

⑤审查其他资料是否规范有效。
(2)、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单》上提出明确书面初审意见,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批。

1.岗位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综合审查审查程序、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初审意见的准确性。

(2)、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单》和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同意申报”的审批意见;

(3)、将经审批的申报资料交审查岗位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岗位责任人:危化科负责审查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报资料后上报。

(2)、及时办理送达登记手续,并归档。(2个工作日,时间不计算在初审期限内)。

 

 

受理部门

安监分局

办理地点

日博365注册康宁路9号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83282110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