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初审(上报浏阳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申请条件

1、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了安监部门组织的审查;

2、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按照已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的要求;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经检验、检测合格;

6、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

7、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或者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

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正确、完整;

9、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3份 (相关附件下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3份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份

4、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3份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份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3份  

7、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3份

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行政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对申请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接待、解释以及咨询服务。

(2)、对照申请资料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的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认真查验相关材料。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危化科负责审查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全面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①审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是否真实、有效;

②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全面;

③审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是否有效、资金投入是否到位;

④审查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按照《安全评价导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对施工情况进行了安全评价、结论是否为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且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是否对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评价、且结论是否为符合或者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是否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评价、且结论是否为已按要求整改,《安全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是否为符合安全要求,专家对《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结论是否为“合格”;

⑤审查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或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是否规范有效,且结论是否为合格;

⑥审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是否规范有效;

⑦审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并与申请单位和人员相符;

⑧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规范,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合理;

⑨审查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设计图纸是否规范、有效,是否与设计一致;

⑩审查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全面、规范,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现隐患,隐患是否整改。

(2)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单》上提出明确书面初审意见,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批。
1.岗位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综合审查审查程序、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初步安全审查结论的准确性。

(2)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单》和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同意申报”的审批意见;

(3)将经审批的申报资料交审查岗位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岗位责任人:危化科负责审查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报资料后上报。

(2)及时办理送达登记手续,并归档。(2个工作日,时间不计算在初审期限内)。

 

受理部门

安监分局

办理地点

日博365注册康宁路9号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83282110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