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初审(上报浏阳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4、《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湘安监危化〔2012〕10号)。

 

申请条件

1、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在《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老企业”)视为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和老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建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化工区(包括化工园区和化工片区)内。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②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③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④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7、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9、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10、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11、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2、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13、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14、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②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15、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和申请书(一式三份)  3份 (相关附件下载3 )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文件  3份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3份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3份
5、与安全生产有关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3份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3份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证明文件  3份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3份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3份
10、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份
11、新建企业厂址、老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所在化工区的备案文件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3份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名单,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3份  
13、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验收审查意见书  3份

 

 

生产许可证新办证申请表

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行政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对申请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接待、解释以及咨询服务。

(2)、对照申请资料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认真查验相关材料。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危化科负责审查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全面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审查申请人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表》是否全面、规范、有效。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现场核查,逐项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表》,并签署明确意见。

(3)认为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将材料移送综合法规处按要求举行听证。

(4)针对许可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单》上提出明确书面初审意见,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批
1.岗位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综合审查审查程序、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初审意见的准确性。

(2)、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单》和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同意申报”的审批意见;

(3)、将经审批的申报资料交审查岗位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
1.岗位责任人:危化科负责审查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报资料后上报。

(2)及时办理送达登记手续,并归档。(2个工作日,时间不计算在初审期限内)。

 

受理部门

安监分局

办理地点

日博365注册康宁路9号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83282110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