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各项规划成果及其它规划依据

申请条件

已经与园区签订招商合同的企业、有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的政府投资项目

办理材料

1、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

2、项目基本情况(规模、生产类别、环境要求、所需配套要求等)

3、选址论证报告(影响园区相关规划实施、与产业布局不符时)

办理流程

 

一般项目选址

受理审核→预选址方案→主管副局长审查→相关部门意见(环保、安监、国土等)→报局长签字→报主管副主任批准

重大项目选址(主要指重大配套设施项目)

受理审核→预选址方案→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查→规划选址论证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环保、安监、国土、征拆、投资公司、乡镇等)→报主管副主任批准

特殊项目(影响园区相关规划实施、与产业布局不符)选址

受理审核→预选址方案→报主管副主任审查→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或由主管副主任主持规划选址论证会→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受理部门

规划建设局规划科

办理地点

管委会大楼211室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83280550

收费标准和依据

备注